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今年5月,学校将组织开展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内容
“宣教月”活动聚焦党章党规党纪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学习宣传,重点组织开展好七项活动:
(一)开展宪法和监察法集中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和广大教职工深入学习宪法关于设立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定位。举办宪法、监察法宣讲专题报告会,通过知识测试、支部学习等方式推动宪法和监察法的学习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形成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确保学习宣传、知识测试活动全覆盖、无遗漏。(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负责)
(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拓展活动。认真做好省委、省委高校工委对学校党委2017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以学习党章、准则、条例和宪法、监察法为主要内容,作出校纪委书记同党委常委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的制度安排。对新任职的中层干部进行党纪党规知识测试,开展一次以党风廉政教育为主题的党日活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责纪实情况督查,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党纪党规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运用批评教育或约谈提醒等“第一形态”纪实记录。(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负责)
(三)组织开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观看省纪委监委拍摄的警示教育片和系列以案说纪短片,学习省纪委通报,结合纪委监委编印的党政机关省管干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高校省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警示录》丛书和学校查处的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治本作用。(纪委办公室负责)
(四)广泛开展普纪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重点加强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推动党员干部把“ 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利用校园网络平台加强宣传,推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文章和影片,让廉洁理念和要求时时提醒、处处警醒,把普纪普法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党组织,使党纪教育和宪法、监察法学习宣传无死角、全覆盖。(党委宣传部负责)
(五)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腐败风险排查及防控措施落实工作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核准风险点,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推进部门与岗位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腐败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违纪违法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人员,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纪委办公室负责)
(六)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各二级单位对照《湖北经济学院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另发),按照规定的自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若存在“小金库”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纠正,没有“小金库”的以零报告形式填报,做到不走过场,不漏报错报,全面覆盖。根据二级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及日常监管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形成学校“小金库”专项检查报告,报学校纪委办公室(审计处、纪委办公室负责)。开展规范工资津补贴自查工作。(人事处、财务处负责)
(七)开展红色教育活动,营造廉政文化氛围。组织校领导、中层干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机关党委各支部纪检委员参观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旧址——五大会址,组织观看“我们决不当李自成”的专题片,让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历史,不断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以更加强烈的政治意识、更加有力的责任担当,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负责)
二、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营造氛围(4月下旬到5月中旬)
1.发布“宣传月”活动方案。
2.集中开展宪法和监察法的学习宣传,举办宪法、监察法宣讲专题报告会。
3.党纪党规知识测试。
4.在学校网站加强对“宣教月”活动的报道。
第二阶段:全面铺开(4月下旬到5月底)
1.开展纪委书记和党委常委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
2.组织校领导、中层干部、二级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机关党委各支部纪检委员参观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成立旧址。
3.组织收看专题片:“我们决不当李自成”。
4.完成省委、省委高校工委对学校党委2017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5.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腐败风险点进行排查,并制定防控措施。
6.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责纪实情况督查。
7.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6月上旬前)
1.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5月28日前上报总结材料;
2.校党委、纪委5月31日前向省纪委监委、省委高校工委上报总结材料。
3.对“宣教月”活动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宣教月”活动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学校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组织开展“宣教月”活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讲党课、参加活动,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校纪委委员、二级单位纪检委员要积极组织协调,抓好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主动配合,形成合力。
(二)聚焦主题。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按照“宣教月”活动安排,聚焦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这一主线,通过学习宣传、知识测试、组织生活会、廉政文化宣传、典型案例警示等方式,推动党性观念、纪律规矩意识和党纪国法入脑入心。
(三)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校园网站、广播台、宣传橱窗、校报、板报、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发制作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加强对宣教月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检查。强化压力传导,开展督导检查,推动活动开展逐级向院系、向支部延伸,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师生参与的积极性,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实现全覆盖。各二级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督导,推动“宣教月”各项活动的落实,取得实效。校纪委办公室要通过随机抽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组织不力、走过场、搞变通的问题,该批评的批评,该问责的问责,为“宣教月”活动的有效开展提供纪律保障。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