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调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2-17浏览次数:586

有关院系、教学站及校直:

  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教育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考院【2014】1号),现将报名考试费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1、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标准。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收费标准每生每科上调10元,由原来每生每科48元,调整为每生每科58元(含单科合格证费)。此标准从2014年4月报名考试起执行。

  2、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收费标准,规范考试收费行为,不得超项目、超标准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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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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